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我省第七批援疆和第十一批援宁工作队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我省第七批援疆和
第十一批援宁工作队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闽政文〔2021〕2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7 年至 2020 年期间,我省第七批援疆和第十一批援宁工作队圆满完成各项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任务。两支工作队伍牢记省委和省政府的重托,坚持对口帮扶、互动联动、共同发展,艰苦奋斗、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辱使命,取得良好的业绩,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
为弘扬第七批援疆和第十一批援宁工作队的奋斗精神,推动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深入开展,鼓励干部到艰苦地区建功立业,省政府决定,给予我省第七批援疆和第十一批援宁工作队各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受记功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各项工作,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 福建省第七批援疆工作队人员名单(共 302 人)
- 福建省第十一批援宁工作队人员名单(共 22 人)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 年 6 月 7 日
















